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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洲市鼓励各方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建议推出家政服务码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
2020-10-29
来源:温洲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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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温洲市家政服务供需失衡、市场竞争混乱无序、行业诚信体系缺失等制约发展的难题顽症日益凸显且亟待破解。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这意味着温洲市家政服务发展离规范化管理更进一步。

今年6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全体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并在温州人大门户网站上公布草案全文,开展立法问卷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组织立法座谈调研,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草案的意见建议,开展了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立法协商,赴家政服务市场和部分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根据各方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并提出草案修改稿。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明确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引导规范提升家政服务中的作用,建议增加规定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指引和服务价格指引。

在规范服务方面,《条例(草案)》建议调整充实下列内容:一是增加鼓励各方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二是增加家政服务各方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三是增加规定直接与消费者建立家政服务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义务;四是修改充实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除外规定的行为种类;五是增加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出示家政服务码并进行核实;六是调整完善家政服务各方权利义务的表述方式和逻辑体系。

为保障家政服务质量与服务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条例(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在归集核实信息的基础上,生成家政服务码发放给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码的管理规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同时增加规定本市建立家政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制度。鼓励家政消费者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并完善家政服务质量信用评价认证制度,由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认证。

此次《条例(草案)》还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和幅度作出调整,即对家政服务机构未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行为,以及指派或者介绍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家政服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行为,合并处罚模式,避免重复处罚。而对于隐瞒相关疾病情况的行为,修改完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各自的处罚规定,并对处罚幅度予以合理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条例(草案)》还特别增加规定在月子中心、养老机构等固定场所集中开展相关服务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本次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常委会下次会议进行表决,提出法规议案提交明年的人代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