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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连续推出养老惠民新举措
2022-06-28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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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复制推广“林海模式”、建立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等,近日

大连市民政局等部门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连续出台一系列创新、解渴的

养老惠民新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可定制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打造具

有大连特色的“无忧养老”新格局。

系列政策之一
试点建设首批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
日前,大连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2年大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试点方案》,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优化提升工程和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普惠工程,同时发布政府相关补贴政策。
一是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程。面向全市城市街道的60周岁以上失能、部分失能的户籍老年人,试点建设首批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引入市场化机制,公布本地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用品配置基本清单,组织受理、审核辖区老年人建床申请。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相关协议,通过施工改造等方式,为居家环境进行智能化、适老化改造。在硬件方面,根据协议约定为老年人配置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等必要的老年用品和设备器具,以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在软件方面,以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依托,将老年人家庭与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紧密连接起来,实现“一键呼叫”“在线下单”,切实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家庭。
二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优化提升工程。以区市县、先导区为单位,构建本地区“1+N”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即每个区市县(先导区)无偿提供至少1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城市街道无偿提供至少1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运营管理,因地制宜选择提供养老顾问咨询、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受理和服务订单分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家庭适老化改造及老年用品展示以及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三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普惠工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后,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等选派专业照护人员,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定点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辅助(保健)、以及助餐、助浴等相关服务。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是国内首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发展新机制。市财政给予城市特困、低保等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一次性定额补贴每张3000元。在全国首创“政府为建有家庭养老床位的所有失能、半失能户籍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将购买服务范围由经济困难老年人拓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其购买服务标准为:重度失能且建有家庭养老床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月可享受不超过18小时(共600元)的免费服务时长,重度失能且建有家庭养老床位的其他户籍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0小时(共1000元)的免费服务时长;中度和轻度失能且建有家庭养老床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每月可享受不超过12小时(共400元)的免费服务时长,中度和轻度失能且建有家庭养老床位的其他户籍老年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4小时(共800元)的服务时长,上述购买服务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超出上述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系列政策之二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四年行动
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四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2022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四年行动。通过四年的时间,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大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多样发展、多业融合,着力打造具有大连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是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布局。坚持和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积极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面向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试点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复制推广“林海模式”升级版,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或日间照料中心,着力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鼓励养老机构将机构内食堂、洗浴等设施向周边老人开放。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互助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预计到2025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00张;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1.5万人次;全市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继续巩固100%;各区市县2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市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二是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开发运营网络APP、智能穿戴设备等信息产品和服务,促进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开发研制“大连养老地图”,精准对接养老需求与供给。利用信息平台联通老年人和各类养老服务加盟商及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启动了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统筹各地“1+N”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区域内信息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为牵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等新领域,形成“一区多品”“一区多态”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扩大“养老顾问”试点范围,积极对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区等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系列政策之三
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了新规定
日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小区养老配建设施规划布局、配建标准和建设规范,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鼓励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强化对配建养老设施的监管。
一是全面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项目时,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为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及公寓总建筑面积的3‰,原则上单处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通知》实施后,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同时明确提出“单处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设施保障。
二是在国内首创养老需求旺盛的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部分以外面积,由属地政府按项目成本价格“回购”机制。我市在全国首次提出:对老年人口多、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新建住宅(小)区,需配置与本小区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该设施用房除按标准配建部分以外,不足部分由开发商按项目成本价格出售给属地政府,用于属地政府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以“林海模式”为特征的养老设施建设模式、功能配置及设施标准。以新建住宅小区为单元,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林海模式”升级版。关于板块选择,根据小区养老配建设施的建筑面积,合理设置“林海模式”驿站型(300平方米以下)、精选型(300-500平方米)、加强型(500-800平方米)、枢纽型(800平方米以上)“四个板块”。关于功能配置,可结合实际设置全托、日托等服务项目。关于标准化建设,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统一使用规范化名称。店面设置将采用统一的LOGO,推动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连锁式发展。
四是全面确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流程和规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的职责作用,强化协同,密切合作,突出重点,环环相扣,形成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闭环管理流程体系,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政策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大连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84万人,占总人口的24.71%
65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25.7万人,占总人口的16.87%
与“六普”相比,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8.91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6.16个百分点,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
当前,本市约有95%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当前本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服务点位不足等问题,亟待改进完善。市委、市政府把增进老年人福祉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把“全市试点建设首批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纳入今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着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前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工作,探索建立起涵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各地“1+N”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