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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河源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河府办〔2015〕43号)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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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和《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结合产业优势,突出发展特色。以我市现有产业布局及产业优势项目为依托,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能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电子商务经济模式。
  (二)政府统筹推动,企业协调发展。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充分发挥企业及电商服务平台等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的主力军作用,促进电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深化技术应用,提升创新能力。引导现有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努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四)服务惠及民生,促进居民消费。将电子商务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并有机结合电子政务发展,提高我市群众的消费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二、发展目标
  2015年底前,培育1家以上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交易规模的本地化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建设2个以上电商企业孵化基地,启动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园区规划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培训本地电子商务从业人员2000人次以上。
  2017年底前,培育2家以上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交易规模的本地化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建设2个集中化程度较高的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园区初具规模;培训本地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000人次;本地知名品牌的企业“触网”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交易规模的本地化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达到5家,集中化程度较高的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基地达到3家,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园区初具规模;全市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本地知名品牌的企业“触网”率达到100%。
  三、明确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1.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引进国际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运营中心。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和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河府〔2014〕25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京东、百城百汇等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全市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安排我市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和引进的国内外龙头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并实行供地手续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
  2.大力培育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支持我市企业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大型、专业化的平台型(B2B、B2C、C2C及O2O等)电商企业。凡建立平台型电商企业的,经企业申请,市财政连续3年按其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扶持,并根据其平台年销售额的规模设置当年贴息扶持的最高限额: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当年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50万元;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当年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80万元;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当年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同时,对在我市设立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保持持续增长的,第一年按主税种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第二、三年按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本地注册的O2O平台企业,入驻本地商户达到500家以上、自建平台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按网络平台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鼓励规上、限上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在自主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平台上开展零售业务的规上或限上企业,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保持持续增长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培育扶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鼓励扶持小微电商企业发展,对年网上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限上或规上标准的企业,认定为小微电商培育对象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次年培育认定为上限、上规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注册地在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上市的,可享受《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河府〔2011〕92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1.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市高新区、江东新区、灯塔盆地示范区等园区及各县区的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及聚集发展园区的规划建设,逐步建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用地指标,专项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建设。对租用现有园区厂房、仓库及商铺等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含电商楼宇),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从2016年起,市财政按入驻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每个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自建园区且面积入驻率超过60%的,自2015年起,市财政按入驻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鼓励园区、商业协会及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自主或参与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电商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综合服务。对市级中心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建设运营资金,对其他园区或社会组织及企业自建平台按其服务成效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推动整合现有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资源,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规划指导、资源优势互补、行业自律自治等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对电子商务协会等举办的促进我市电商发展的重大活动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积极促进网络销售。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货网上行”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广大企业“上网触电”,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大与京东等大型平台合作力度,在京东等大型平台上设立河源产品特色馆。对在大型平台上承办河源产品特色馆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连续2年每年10万元的资金扶持。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网上联合促销活动,进一步拓宽河源产品外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鼓励工业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促进工业企业提高供应链和商贸信息化协同水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鼓励电商直接对接生产信息化,开展制造业网络直销(M2C)业务。相关政策扶持参照技改创新政策和我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详见《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15〕9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河府〔2013〕49号)。(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立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点及农村青年电商创业等试点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加强与京东、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广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模式,扩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4.鼓励申报各类国家级电子商务试点县区。对申报成功的县区给予一定的配套扶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从2015年起至2017年,凡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市财政给予每个村5万元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5.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向教育、医疗、会展及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鼓励电子商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的应用。鼓励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依托实体网络发展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邮政管理局)
  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落实国家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的通关、结汇、税收、检验检疫等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相关政策。鼓励我市进出口企业利用广州关区特有的全关通业务,开展跨境贸易直购进口业务。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与相关监管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包括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从2015年起至2017年,培育2—3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顺利开通平台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河源海关、河源检验检疫局、国家外管局河源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要素体系。
  1.加强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河源产品诚信电子认证体系,支持发展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及农产品网络溯源系统等中介服务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独立的网络消费信用等级、网店诚信度、网络诚信商等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营造公平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社销零纳统工作,提升电商统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河源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提升快递物流协同水平。加快实施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市高新区物流园、江东新区物流产业园、龙川物流园等建设,落实用地保障,引导快递物流企业进驻,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所有制多元化、服务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的物流骨干企业。加快构建与河源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力,形成有形网和无形网相结合、电子交易和实物配送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格局。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对接,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适度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和物流基地(中心)。实施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配送示范企业建设,保障快递物流城市便捷通行,提升快递物流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
  3.加快网络普及和提速步伐。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全市宽带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强对有线光纤、移动基站、无线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全市宽带网络的升级与提速,提高无线网络的普及率,为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硬件支持环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中国电信河源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源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
  4.促进电子商务创新。支持社交网络推广、网络团购、物联网应用等电子商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发展移动电商、微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电商业务模式中的龙头企业,市财政根据其企业模式或平台研发实际费用的30%的资金给予扶持,每家不超过30万元。具体认定和扶持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作。
  1.加大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从2015年起至2017年,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本地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引导企业或培训中介兴办电子商务实操培训班,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认证体系。按照《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补助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扶持。此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组织培训的服务机构给予总培训费用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2.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以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保障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电子商务企业聘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照《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源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4.组建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构。组建河源市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小组,聘请电子商务方面的知名专家(专家费在每年政府300万元培训经费中列支),作为我市发展电子商务决策的顾问,为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指导,提高我市在此方面的产业发展研究和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源市发展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河源海关、河源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县区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由该局局长兼任主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加强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发展,从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全市统筹安排3000万元以上,其中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落实上年度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助我市企业争取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各种扶持资金。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形式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活动,营造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氛围。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组织学术研讨,正确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引导居民进行网络消费,大力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每年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督查,检查各县区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督查情况全市通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