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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7〕9号)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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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河源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建立符合河源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面启动分级诊疗。
——2017年,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实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基本实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粤府函〔2016〕128号)要求,编制河源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市级设置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儿童医院各1间;各县区设置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1间;完成市、县120指挥系统建设;各乡镇至少设置1间乡镇卫生院,各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人口的区域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居委会)至少设置1间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妇产、肿瘤、康复、疗养、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由社会举办。(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2.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接收下级转诊,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城市三级中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承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以及提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3.推进以医联体为重点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组建多形式医疗联合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并纵向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河源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单位,联合护理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1+X)+Y型”城市医联体,并与县级医院成立医疗集团,长期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衔接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医疗资源逐级下沉的市县医联体帮扶模式。以县级公立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组建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医联体。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发展需求与广州、深圳三甲医院组建域外医联体。鼓励专家、名医组建工作室,继续推进三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消毒供应机构以及健康体检机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4.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区域诊疗、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各地要完善医院、科室、医师、门诊号池、医院床位池、检查池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区域内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到2018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的同质性。积极探索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到2018年,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和县级医院有效对接的远程医疗平台,为县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和手术示范、重症监护指导等服务,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5.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地方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鼓励各地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组合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左右。(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6.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签约服务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制度为依托、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合理界定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7.确定分级诊疗病种,加快规范双向转诊。2017年确定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级诊疗病种。各地可以在市确定的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服务能力的不同,分别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并根据服务能力的不同对病种进行增减。以分级诊疗病种为依据制订我市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转诊指导目录、双向转诊原则。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向上转诊患者要坚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专家门诊、检查检验和住院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并定期随诊指导。(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8.落实急慢分治制度。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需求,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师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治疗用药需求。(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9.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联体内部要明确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医联体之间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紧密衔接的合作关系。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等机构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三)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0.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根据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落实专科特设岗位分配计划。设置重症医学科、急诊、妇产科、儿科、外科、影像、病理诊断等专科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对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医院工作。开展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在岗医师岗位培训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3名以上。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鼓励专家、名医组建诊疗工作室。(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1.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建设、培训、对口支援、医联体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关键性设备配置以及临床重点专科、核心专科、薄弱专科和支撑专科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心脑血管介入诊疗、消化内镜诊疗、外科腔镜微创诊疗水平。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健全县级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17年,各县(区)至少拥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2.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2017年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9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及专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四)建立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保控费作用。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制定各病种住院定额标准,以某病种在我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平均费用和临床路径测算费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医用耗材、机构及人员成本的波动等因素,确定病种住院定额标准,到2018年,至少有100个常见病实现按病种付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14.建立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机制。继续完善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门诊病人首诊原则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参保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社保基金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定的报销比例。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社保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属于医保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保地以外急诊入院的参保患者,应在参保地以外相应级别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标准参照参保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不得擅自越级到高一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属于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重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15.实行总额预付制度。各地社保管理机构要按照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过去三年接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各病种人次数、各病种次均费用、多点执业医师发生的各项服务费用等数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并按总额控制指标的一定比例以总额预付的方式预拨到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补偿周转金,每月结算,年底决算。
以医联体为单位结算的则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制度。门诊费采用按人头预付制度,测算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标准和医联体人均门诊次数标准,确定医联体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门诊服务人头费标准。住院费用采用总额预付制,用以往年度医联体内所有医疗机构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水平为参照,考虑物价变动、医疗价格水平、当年医保基金筹集情况,医联体的规模和发展规划给予适当的增长部分,核定每年医联体的医保基金年度总额。在住院费用结算方面,探索采用“分时分类”结算:“分时”结算时在自然月内的费用拨付时,不以时间先后来结算,而是按费用高低排序,病情重费用高的先拨付,病情轻,费用低的后拨付;年终清算时,医联体结余的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留用到下一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16.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差距,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7.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签约医生以基本医疗工作量、慢病管理成效、签约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中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卫医生之间的协作分配制度。(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2017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要制定分级诊疗配套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市发展改革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指导考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务纳入卫生强市检查考核。市卫生计生局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附件:2017年河源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