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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成本分担机制 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实施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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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四川、河南两省近日分别出台或修订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类似政策目前已在全国9个省(市)推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情、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面对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各省(市)都出台了类似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政策。尽管各地规定的陪护假天数略有不同,但均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向社会传递了养老需要多方发力的积极信号。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同时,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结婚生子,“四二一”式已成为常见的家庭结构之一,这意味着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在婚后要面临赡养4位老人甚至更多家庭成员的情况。

    各省(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无疑是制度上的“补血”,属于公共政策方面的发力,公众对这一政策普遍叫好。但自从独生子女护理假面世以来,该项假期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如何强化落实成了不得不面对的课题。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很有可能会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也有可能沦落为“小众化”的福利,从而背离了政策的初衷和善意。

    地方政府用法律法规来优化子女照料父母的条件,是应有之义,也是客观之需。但法律正义性要靠落实去体现,因此地方政府在法律条文出台后需要在制度层面做保障和规范。毕竟,在就业压力较大的现实下,务工者在和用人单位博弈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劳动部门必须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主动摸情况,蹲下身去看“蚂蚁”,监督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实情况,并对违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以此维护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应有权利。深层次论之,独生子女护理假更应该“全国一盘棋”,由国家层面出台具体的政策更好。

    要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更为可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成本分担机制,通过立法来保障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权益。同时,要颁布相应细则和具体监督机制,以支撑这项政策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