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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大病 先诊疗后付费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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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状将获改善!昨日,省卫计委召开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新闻发布会,对5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作出解读指出,自2018年起,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实行定点救治,进一步降低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救治无需支付押金。目前,粤东西北已有汕头、韶关、梅州、肇庆4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其余各地已基本完成方案初稿或征求意见稿。

    病种全覆盖定点县级医院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大病专项救治方案的对象,为“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提供的监测健康状况为“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员,通过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一对应,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并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冠贤会上表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原则,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减少贫困群众因交通、食宿等带来的额外花费,并指定市级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假如县级医院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把这些病人转到上一级后备定点医院。”目前,广东省指定了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8家省属及高校附属医院作为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

    符合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哪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7大病种作为首批专项病种。刘冠贤表示,目前广东省没有明确具体大病救治病种,也就是不限于这七个病种,主要针对前期筛查患有大病的救治对象进行医疗救治的全覆盖。

    提高报销比例

    先诊疗后付费

    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 %,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张艳纯在会上举出例子,惠州陈某某患者,上消化道出血入院,总共医疗花费326608 .06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264423.39元,通过大病精准救治再报销了35209 .8元,通过民政部门获得救助11853.15元。另外,惠州市今年出台新政策,对于以前不予报销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再给予50%以上救助。“如果这个病例发生在今年,总共医疗花费了32万多元的病人,个人只需要支付不超过1万块钱。”

    此外,为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对于贫困大病患的医疗费用推行“一站式”结算,由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建档立卡的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并直接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