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0〕29号)关于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的要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拟认定一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标准
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在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
(三)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溯;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三、申请认定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可向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向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发放工资证明材料一份;
(五)企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材料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0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82719156。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