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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为超生人口落户 我国“黑户”人口总量在1300万左右
2016-04-29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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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意见要求各地对8类“黑户”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而最近一个月,已经有包括吉林省在内的8个省份出台了落实意见,其中不少省份还扩大了办理“黑户”登记的范围,还有包括湖南、四川等省虽然还没有出台明确意见,但有些城市已经可以为超生人口办理户口。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黑户”人口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的1%。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14年七、八月份的调研,这些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因为没有户口,他们大多数人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工作、生活和受教育的机会。而随着“实名制”逐渐普及,他们的生活受影响更大,出行也变得困难。

  政策落地 8省份将为超生人口办理登记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将为超生等在内的八类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各地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广东、河北、江西、山西、陕西、山东、江苏、吉林等8个省份出台了地方版《实施意见》。

  从发布时间上来看,这8个地方文件均在近一个月内发布,其中山东省成为最早发布落实意见并执行范围最广的省份。从文件中可以看出,除了国务院规定的八类“黑户”之外,山东省还增加了为滞留流浪乞讨无户人员、既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又无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婚嫁等原因流入山东省的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并明确该意见的有效期为5年。

  “黑户”上户禁止私立门槛

  在以上各地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均与国家版《意见》一致。各地的《意见》中明确两条红线,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附加条件。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意见》还要求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同时,还提出 “三个原则”,分别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区别情况、分类解决以及综合配套、部门协同。《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要求各有关部门对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