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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和企业首次认定重磅上线!快来报名吧!
2022-08-08
来源: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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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南粤家政”工程影响力,激励家政服务一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扶持培育江门市放心家政服务品牌,带动全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现将开展江门市2022年“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认定工作。


一、“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

1.工作目标

开展“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认定工作,认定一批“诚信高、技艺精、口碑好、业绩优”的“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牵引带动行业建立健全“南粤家政”服务人员的综合评价体系,并逐步配套薪酬价格指导标准和相关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南粤家政”品牌的市场认可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信心、荣誉感,推动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2.认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认定对象需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行业的一线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五级(初级工)以上家政服务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初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技艺得到同行认可并具有良好口碑,消费者(客户)满意度高;

(3)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业期内无违法犯罪不良行为记录;

(4)其他经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3.认定等级及名额分配

(1)认定等级。“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各等级逐级递进,五星级为最高等级。首次申报星级认定不限定申请等级,可根据实际水平申报对应等级,认定后需晋升等级的,实行从低到高逐级晋升制度。

(2)认定名额。“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总体按照母婴、居家、养老、医护3:3:2:2的比例认定,请各县(市、区)按此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对各个等级实行总量控制,并可结合当地家政产业发展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认定名额,全市一至三星级服务人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6名,其中一星级26名,二星级20名,三星级10名;四、五星级服务人员名额由省统筹确定。

4.认定主体和标准

(1)认定主体。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由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由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认定标准。“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3和附件1-4。“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人员认定满分为100分,额外加分项为10分,总分110分。

5.认定流程

(1)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认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按照个人(单位)申报、市级初审、专家评审、省级复核相结合的流程进行,具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主要流程是:各县(区、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动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或通过家政服务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书面材料;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择优推荐上报省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评审结果报省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对外公布认定结果。

(2)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通知,各县(区、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动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或通过家政服务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书面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择优推荐;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对外公布认定结果。

6.激励措施

(1)颁发星级“南粤家政”荣誉证书;

(2)获得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南粤技术能手”等评选项目,优先享受高级技师待遇;

(3)优先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南粤家政”工程相关交流活动和宣传报道;

(4)鼓励将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纳入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积极予以引进,享受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扶持政策;

(5)发布不同工种的家政服务薪酬价位时,将星级家政服务人员薪酬水平纳入指导范围,率先在重点企业试点应用;

(6)对认定为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的,将在专项培训、宣传报道、评比表彰等活动中按星级等级优先推荐。

二、“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

1.工作目标

开展“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消费者(客户)满意”的“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增强“南粤家政”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

2.认定对象及条件

认定对象需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且近1年企业有实际经营且无失信记录,无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2)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3)在岗(含组织推荐)家政服务人员20人以上;

(4)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5)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省、市家政服务平台不少于70%。

3.认定等级及名额分配

(1)认定等级。“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具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5个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企业可根据实际水平申报对应等级。

(2)认定名额。“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总体按照母婴、居家、养老、医护3:3:2:2的比例认定,请县(市、区)按此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各等级实行总量控制,并可结合当地家政产业发展变化对认定名额进行动态调整,其中2022年全市认定首批一星级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0家、二星级不超过7家、三星级不超过4家,四星级、五星级名额由省统筹。

4.认定主体和标准

(1)认定主体。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认定由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由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认定标准。“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3。“南粤家政”服务企业星级认定满分为100分,额外加分项为10分,总分110分,按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5个等级,各等级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计划数。其中,五星级总分需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以上,四星级总分需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以上,三星级总分需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二星级总分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一星级总分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5.认定流程

(1)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认定。认定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地市初审、专家评审、省级复核相结合的流程进行,具体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主要流程是:各县(区、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书面材料;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总分达标情况择优推荐上报;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行业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企业名单;评审结果报省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对外公布认定。

(2)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通知,各县(区、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动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或通过家政服务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书面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择优推荐;市三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对外公布认定结果。

6.激励措施

为发挥“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特别是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的行业示范作用,对认定为“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主要有以下激励措施:

(1)颁发星级“南粤家政”荣誉证书

(2)获得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可优先申报“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3)获得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可优先申报“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等评选项目;

(4)获得四星级、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可优先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用工、劳务对接、政策咨询、补贴受理等服务;

(5)获得星级评定的“南粤家政”服务企业按星级等级优先在省、市“南粤家政”信息平台展示宣传;

(6)在“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创建活动中,按星级等级倾斜支持“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

(7)优先参与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南粤家政”工程相关交流活动和宣传报道。

相关材料下载

附件1-1四至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申请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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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申请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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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四至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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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人员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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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四、五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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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一至三星级“南粤家政”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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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南粤家政”星级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和评分细则(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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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请申报单位及申请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区人社部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均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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